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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教育学院 学生免修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21    阅读:



一、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与岗位适配能力,落实“岗课赛证”融合育人理念,提升教育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学生顺利考取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同时规范我院课程学分免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秩序稳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则。

本细则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文化与教育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旨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学分认定与免修机制,实现以下目标与原则:

1.自愿申请,权责清晰。课程免修必须由学生本人自愿、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教师不得强制或诱导。免修流程、各方责任及学生权利义务明确载明,学生申请即视为知晓并同意免修成功后不再参加对应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2.内容匹配,严把质量。免修的证书或成果需与对应课程的教学目标、核心内容高度匹配,确保人才培养标准与行业准入要求紧密结合,经学院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免修条件与成绩换算

学生在就读期间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免修人才培养方案中指定的专业课程学分与成绩。各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相应的课程总评成绩: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免修课程

换算成绩

普通话二级甲等

①普通话技能训练

②普通话与教师口才

普通话二甲期末总成绩90

普通话一乙期末总成绩100

保育员/育婴师

①幼儿卫生与保育

②学前儿童卫生与保育

中级保育员/育婴师期末总成绩80

高级保育员/育婴师期末总成绩90

早期教育指导师

学前教育学

期末总成绩90

心理咨询师/家庭健康指导师

①普通心理学

②学前心理学

期末总成绩90分

三、免修课程分级规定

根据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类别与等级,免修对应课程的具体规定如下:

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者,可申请免修《普通话技能训练》或《普通话与教师口才》课程,并依证书等级(二甲/一乙)获得对应的换算成绩;

达到中级或高级保育员/育婴师标准者,可申请免修《幼儿卫生与保育》或《学前儿童卫生与保育》,并依证书等级(中级/高级)获得对应的换算成绩;

达到早期教育指导师资格者,可申请免修《学前教育学》;

达到心理咨询师或家庭健康指导师资格者,可申请免修《普通心理学》或《学前心理学》。

四、申请程序和成绩评定

免修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交申请。学生须于每学期前三周内提交本学期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免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须填写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成绩证明,交至所在教学班级的任课教师处。

2.审核备案。文化与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审核学生免修申请,并于第六周前将本学期全校申请免修的学生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绵阳校区)备案。

3.材料存档。申请材料须准备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作为成绩评定依据。

4.成绩录入。学期末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依据审核通过的课程免修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作为课程总评成绩。免修申请表复印件随课程考试资料一并存档。

5.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免修后,仍可自愿参加免修课程的日常课堂教学活动及期末考核。如实际参加考核,则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实际获得的成绩记载,不再按免修成绩换算。

五、实施时间与解释权限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由教务处和文化与教育学院共同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文化与教育学院承担。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文化与教育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文化与教育学院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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