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如学生学籍异动,则在学院范围内递补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各班级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学院推荐,于2023年3月9日文化与教育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递补1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三天,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止。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于2023年3月14日前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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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