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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阅读:

 

各位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校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名额分配、发放标准和提供材料

1、帮扶对象2021届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其他困难毕业生。

2、发放标准

2021届困难毕业生帮扶金额为600元/人。

3、提供材料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

电子版材料:

⑴毕业生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照片清晰,信息完整);

⑵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建档立卡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扶贫手册、帮扶记录手册、联系卡等);

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材料;

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信息页面截图。

纸质版材料(学院收集存档):

⑴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⑵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或者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校证明);

⑶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必须为带金融功能的本人社保卡);

⑷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毕业生

电子版材料:

⑴毕业生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照片清晰,信息完整);

⑵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的低保证明)

特别说明:申请人父母为低保证明持有人,还需提供父母与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相关扫描件;

纸质版材料:

⑴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⑵学生学生证复印件(或者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校证明);

⑶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必须为带金融功能的本人社保卡);

⑷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残疾毕业生

电子版材料:

⑴毕业生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照片清晰,信息完整);

⑵本人残疾证扫描件,或者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当地民政局)开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纸质版材料:

⑴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⑵学生学生证复印件(或者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校证明);

⑶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必须为带金融功能的本人社保卡);

⑷本人为残疾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困难毕业生

电子版材料:

⑴毕业生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照片清晰,信息完整);

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材料(贷款合同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必须有),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毕业生证明材料。

纸质版材料:

⑴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⑵学生学生证复印件(或者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校证明);

⑶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必须为带金融功能的本人社保卡);

⑷其他困难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各毕业班级积极宣传相关帮扶政策,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根据提交材料相关要求)于2021年4月28上午12:00前提交至毕业班辅导员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以及具体要求收集困难毕业生证明材料,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形成帮扶经费发放建议名单,并建立帮扶记录表。

2、学校审定帮扶名单。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经审查后,对拟同意发放帮扶经费的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最终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将无异议名单提交至学校财务处,作为帮扶经费发放依据。

3、帮扶经费核准发放。各二级学院对帮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身份证、学号、社保卡号等信息核对。确保无误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帮扶经费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保卡上。

三、工作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各班级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材料审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准确无误的开展相关工作。

2、严格经费发放。严格按照核定的人数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社保卡上,并要完善财务手续,加强审核监督,并对拨款明细进行存档。

文化与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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